关于稽留流产,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
时间:2018-12-19 阅读:7069
稽留流产又称为过期流产。由于胚胎死亡后,孕产物多在出现症状后 1~2 个月内排出,因此将胚胎停止发育后 2 个月尚未自然排出的情况称之为稽留流产。
稽留流产的定义
由于现在超声影像学的飞速发展,早期即可通过 B 超检查发现胚胎停止发育,因此 Levin 将其重新定义为:
(1)早期小过期流产:子宫小于 12 周,子宫实际大小与孕周之差小于 5 周;
(2)晚期小过期流产:子宫小于 12 周,子宫实际大小与孕周之差大于 5 周;
(3)大过期流产:子宫大于 12 周。
稽留流产如何处理?
稽留流产的处理方式一直存在争议。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早发现,早处理。还有人认为应等待其自然排除。常见的治疗方法包括以下几种:对妊娠失败诊断可疑者,通常 7~10 天后再次进行超声检查(以上标准特指经阴道超声检查)。
1. 单纯手术治疗:手术方法包括清宫术,负压吸宫术,钳刮取胎术等。手术治疗是侵入性手术操作,存在感染,出血,不完全流产,生殖道损伤,不孕等并发症,并且由于胚胎死亡且在宫腔内稽留时间过长,机化的组织可能与子宫壁粘连,增加了手术风险和难度。
2. 期待疗法:可作为稽留流产的治疗方式,但是成功率较低,并且感染,阴道出血几率增加。有报道认为期待疗法可能出现严重腹痛或大出血,因此临床应用较少。如果行期待疗法,需严格评估患者情况,并在严密监护下进行。
3. 药物治疗:目前常用药物包括米非司酮、米索前列醇、依沙吖啶、雌激素类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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